为实现漏损控制的常态化、长效化,《通知》提出了相关的保障措施。
(1)明确责任。城市(县)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供水管网漏损控制主体责任,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要制定、分解、督促有关任务,供水企业要落实、落细直接责任。其中,建立协调、高效、完善的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协调机制是有序推动供水管网更新改造的关键。
(2)加大投入。供水企业要统筹整合相关渠道资金,因地制宜引入社会资本,创新供水领域投融资模式。地方政府可加大对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工程的投资补助。根据《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遴选一批积极性高、示范效应好、预期成效佳的城市和县城开展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试点,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并予以适当资金支持。
(3)健全激励政策。要建立健全充分反映供水成本、激励提升供水水质、促进节约用水的城镇供水价格形成机制。开展供水成本核定及供水企业成本监审时,明确管网漏损率原则上按照一级评定标准计算,管网漏损率大于一级评定标准的,超出部分不得计入成本。
(4)推广合同节水模式。发展漏损控制第三方服务,鼓励节水服务机构与供水企业在节水效果保证型、用水费用托管型、节水效益分享型等模式基础上,创新发展合同节水管理新模式,通过“借智”“借力”,凝聚社会各方力量共同推动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工作有序开展。
总结
“十四五”时期,我国城市供水进入新发展阶段,城市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对城市供水的安全性、有效性、均衡性、经济性提出了新的要求。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是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城市供水工作的重要抓手,要通过控漏实现节水、节能、提质、增效,推动城市供水实现高质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