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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漏损 推进供水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5)

5 “通知”强调了改革创新是构建漏损控制长效机制的重要推动力
        长期以来,漏损控制工作的实施主体主要为供水企业,受激励机制不明等因素所限,尚未形成漏损控制长效机制,是制约我国漏损控制水平持续提升的难题。为破解该难题,“通知”提出了多项改革创新举措。如,在强化责任落实方面,“通知”要求“改革经营模式,实施水厂生产和管网营销两个环节的水量分开核算”。目前我国绝大多数供水企业没有将水厂生产和管网营销两个环节的水量分开核算,该项政策的落地,将推动水厂生产和管网营销“亲兄弟明算账”,强化漏损的精细化管理;在推进激励机制建设方面,“通知”要求建立健全充分反映供水成本、激励提升供水水质、促进节约用水的城镇供水价格形成机制,结合 《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推出,进一步明确了开展供水成本核定及供水企业成本监审时,管网漏损率原则上按照一级评定标准计算,管网漏损率大于一级评定标准的,超出部分不得计入成本,该项政策的落地将利用水价撬动开展漏损控制的积极性。同时,“通知”“鼓励各地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将居住社区共有供水管网设施依法委托供水企业实行专业化统一管理”,该项措施的推出,有望推动更多的供水企业接管二次供水,这对于推进专业化漏损控制和保障末梢水质安全都具有重大意义,也体现了我国政府“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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